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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 作者: 郭星奈
  • 来源: 投稿
  • 2024-04-22


1、房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哪些

房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内涵

在房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来保障施工安全。这些费用统称为安全生产费用。

1. 安全生产管理费

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和实施费用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费用

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费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用

安全生产用具购置和维护费用

2. 安全防护设施费

围挡、安全网、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施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

特殊工序安全防护设施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

消防设施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

防雷设施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

3. 个人防护用品费

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购置和发放费用

个人防护用品清洗、保养和维修费用

4. 安全生产检查检验费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费用

安全生产检测和试验费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费用

5. 安全生产宣传费

安全生产标语制作和宣传费用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费用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宣传费用

6. 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因安全生产需要的临时性措施费用

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

因安全生产造成的工时损失费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背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制度。

二、定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中预留的一笔专门费用,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的合理开支。

三、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一般采用定额提取法或百分比提取法。

1.定额提取法

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安全风险水平,制定不同工程类型的安全生产费用定额标准。

2.百分比提取法

是指在工程直接费或总价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生产费用。

四、用途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下列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 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和 maintenance;

4. 特殊作业人员的特殊防护用品购置;

5.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6. 安全生产检查、监察、评价和信息化建设。

五、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 建立健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 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六、意义

制定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障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观念,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要资金保障。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境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矿工程和其他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费用标准

1. 安全防护设施费: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2. 安全检查化验测试费: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需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根据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数量和培训需求,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4.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费: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和管理复杂性,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5. 其他安全费用: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保险、救护、清障等费用。

四、费用筹集

1.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筹集,纳入工程造价。

2.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和实际需要,在工程造价中预留安全生产费用。

五、费用使用

1.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安全生产保障。

2.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其他损失。

六、费用管理

1.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费用使用台账,明确各阶段费用用途和责任。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检查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七、监督检查

1. 有关部门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 发现挪用、贪污、浪费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